2006年8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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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精神 开拓创新
http://www.yfzs.gov.cn/ 2006-08-11 10:55:28
振奋精神  开拓创新
率先跨入“法治江苏合格区”
庄立同志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对区“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暨对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作动员部署。
一、区“四五”普法主要工作
全区在“四五”普法期间,指导思想端正,工作思路清晰,组织领导有力。各单位坚持把“四五”普法作为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先后有32个单位获得国家级表彰、148个获得省级表彰、180个获得市级表彰。
一是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有新提升。在“四五”普法教育中,各单位各部门以服务新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百姓生活为出发点,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纳入了全区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和入年度考核目标,提出了建设“法治建邺”是我区六大主要任务之一,召开了有影响的新城法治建设研讨会,较好地提升了法治建邺质量。扎实做好城建拆迁法制宣传工作。近年来,由于“十运会|”、“绿会”的召开和河西新城发展需要,我区进行了建邺史上最大的拆迁拆违工作,拆迁面积占全市拆迁总量的一半以上。由于坚持依法拆迁,有情操作,确保了全区未发生一起因拆迁引起的重大稳定事件。在创建“最佳投资创业服务区”中,建立完善了办事“六公开”、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了收费“阳光工程”,改革了行政审批制度,清理规范性文件239件,废止149件,取消行政审批132项。21个部门,84个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事项按“应进尽进”的原则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开业以来,共接待群众9万余人次,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95860件次,受到了群众好评。
二是服务创建“社会治安全区”的本领有新增强。在“四五”普法中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为新区平安创建提供了良好法制服务。建立健全了情况日报、信访接待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等制度。构建了“大调解”运行机制,推行了首席人民调解员等制度。用“三个转变”的调解模式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即在思想观念上变被动处置为主动化解,在执行政策上变僵守原则为有情操作;在工作方法上变各自为战为整体联动。五年来,依法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共3000余起、各类群体性上访100余起。大力开展各种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开展了对征地拆迁、工资拖欠、非法行医、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区连续三年创建为省“社会治安安全区”,2004年还荣获五年一评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市创建“最安全城市”有功区等荣誉。
三是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素质有新提高。更新理念,努力培育“法律型干部”。制定了《建邺区干部学法制度》和《建邺区“四五”普法培训计划》。举办了七期普法培训班,对全区近800名干部进行了轮训;以《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对全区110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轮训。实施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至今已有43人通过考试。采取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传统与现代教育手段相结合等方法方式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区(村)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率先编印了《建邺区“四五”普法流动人口学法材料选编》,建立流动人口法制教育中心和外来务工青年法制夜校;为外来工子弟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等,使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被中宣部定为全国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并誉为“建邺模式”。
对区“四五”普法工作,区委区政府是比较满意的,广大群众也是认可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市民依法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二是普法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三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在执法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保我区率先跨入“法治江苏合格区”行列
省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市委在4月26日也召开了《在全市深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暨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动员大会》。区委常委会对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决定和措施。这充分说明依法治区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全区上下发扬成绩,扎实工作,确保我区率先跨入“法治江苏合格区”行列。
(一)提高认识,增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紧迫感
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既是一个阶段性的奋斗目标,又是一项长期性的战略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必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务大局,深刻领会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重要意义。
一是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动、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省委提出“法治江苏要有新突破”和市委提出“法治南京‘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是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胡总书记指示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因此,我们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中的指导地位,法治合格是构建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法治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是夯实“平安建邺”、实现“法治建邺”和构建“和谐建邺”的具体行动。因此,各级领导要正确把握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关系,要站在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区”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二是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是加快新区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建邺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去年是我们新建邺具有历史重要意义的一年,成功举办了世人瞩目的“十运会”和“绿博会”,创造了“河西速度”、“建邺精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均居全市前列。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和制约我区又快又好发展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和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一是维护政治稳定任务仍然艰巨。随着新区发展步伐加快,聚集人口将大量增加,法轮功等邪教人员也会相应增多,防范打击和帮教工作将难度加大,维护政治稳定的任务将趋于繁重。二是各类社会矛盾处在多发期。原来暂缓的和潜在的矛盾将会集中突发,强制拆迁、拖久工程款、劳动低保、医疗医保等,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诱发,极易引起连锁反映,处置难度将会进一步加大。三是人口素质与新区建设要求还不够适应,市民的法制素质、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相对薄弱。因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要有正确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估,要突出倍加维护稳定、倍加珍惜和谐、倍加顾全大局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
三是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是各级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提高各级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素质和法治能力,是构建和谐建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先后进行了“四五”普法、廉政警示、党员先进性等教育,各级领导干部驾驭经济社会的综合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用科学发展观要求来衡量,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还不够适应。个别单位还存在着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政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有些同志在法治作风、法治能力、履行职责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不仅损害党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的形象,而且还影响了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清自己责任,履行好自身职责,着力在提高法治能力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带头学法守法护法,争做法治建设的模范。
(二)把握重点,确保率先跨入“法治江苏合格区”行列
区委明确,我区2008年前要跨入“法治江苏合格区”行列,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做到“五个坚持、五个提升”。
一是坚持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抓手,提升基层法治质量。创建“法治合格区”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我区能否率先跨入“法治江苏合格区”行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取决于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牢固。因此,各单位、部门要固本强基,切实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创建“法治合格区”的基础环节来抓。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建设,特别要重视建立和健全集“综合治理、社区警务、治保会、调保会和外来人口管理”等五项职能于一体的社区(村)依法治理办。要强化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社区(村)自治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质量和层次。
二是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根本,提升法治政府内涵。依法行政是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龙头和关键,是政府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各单位、部门要围绕“六个坚持、六个做到和六个不发生”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区县”实施意见》,切实落实依法行政考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绩效奖励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事。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决策的公开机制,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公示等制度。要切实把涉及拆迁、医改、低保、上学、看病等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实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政务公开真正成为行政机关的一项基本制度和施政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要集中精力和智慧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征地补偿、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看病难、上学难等突出问题,重点要对劳动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环保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要自觉坚持权为民所用,权受民监督,努力把我区打造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高效便民”的品牌政府,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效。
三是坚持以公正司法为重点,提升司法为民形象。区政法各部门要在公正司法上打造司法为民的新亮点。要开展以公正为目标,以规范为主线,以执法一线、热点岗位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使每项执法行为和每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针对当前存在的执法责任不明晰、监督制约不到位、司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进一步推广执法告知制度,尽可能把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区检察院、区法院要以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切实解决好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公正司法的新成效。
四是坚持以“五五”普法为先导,提升群众法制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是落实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配套工程。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普法落实措施。“五五”普法要以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广大群众导学法用法护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五五”普法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依法按程序解决矛盾和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区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
五是坚持以凝聚民心为动力,提升稳定和谐质量。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基础工程,要形成区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区政法各部门要在依法治区、维护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其它成员单位要对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认真抓好法治合格创建工作。在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中,区人大要制定“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决议”,区政府要针对依法行政制定“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区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及失职渎职行为,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对本系统法治建设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合格创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驻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把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凝聚全区力量和智慧,形成法治合格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着眼发展,加强对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的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是建设法治建邺的重要载体,它涉及到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对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它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职责。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区委《决定》要求,切实把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工作的研究谋划和部署,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工作目标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健康顺利推进。加大对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将其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形成持续浓厚的舆论氛围;要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特色,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志们,实现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率先跨入“法治江苏合格区”先进行列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求真务实,把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为建邺新区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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